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2执229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4月11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金斗路29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01967********。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龙廷镇南站村72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01963********。
被执行人: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青云街道府前街西南关居委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20764471X。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982民初4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82执229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田坤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