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2执26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0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执行人: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府前街西南关居委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2076447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982民初21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82执26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田坤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