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2执265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0月28日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被执行人: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府前街西南关居委会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72076447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982民初216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新泰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82执26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田坤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