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湛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执2807号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赤坎海滨七路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1943841282。

法定代表人:龙海洋。

被执行人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钟屏叉道侧。

法定代表人:蒋盛晓。

申请执行人湛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3民初118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216929.1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77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采取了以下的执行措施:

一、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去向。

二、经向本院辖区的多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登记情况,但均未发现有被执行人有相应的存款登记记录。

三、经向本院辖区的车管部门查询,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A×××××号的小汽车一辆的档案,因未发现车辆去向,故暂不能扣押处理。

四、经向本院辖区的国土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名下有位于番禺区钟村钟屏叉道侧(综合楼)、(主厂房)、(厂房2)三处房产及位于番禺区钟村街钟一村面积为16258.52平方米的土地一块,经现场勘查,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明,在上述房产及土地上存在并出租的富山自由度富山广场A、B、C、D座是违章建筑。本院经致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征询上述房产及土地的处理意见,该局函复房屋需在产权清晰、状态正常、不存在加建、改建、重建等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方能处理。

五、另查,本院在对涉案现场富山自由度富山广场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房产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办事处向富山自由度租户及相关当事人发出通告,富山自由度的问题正由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广州市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中。

六、本案被执行人因牵涉富山自由度富山广场相关案件,债务数额较大,其财产远不足以清偿相关债务。

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活动名单。

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权益、银行存款、分配权益、到期债权、机动车辆等其他财产的证据或线索。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待履行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梁伟强

审判员  陈逸旋

审判员  胡 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邓颖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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