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鲁意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定***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03民初687号
原告:***,男,197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照然,山东建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定***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城中街15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宪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孔庆举,男,1971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卫芳,定陶吉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诉被告定***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孔庆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苗东升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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