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703执803号
菏泽市定陶区冠天建材有限公司、定***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冠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民终34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菏泽市定陶区冠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冠天建材有限公司同意以1200000元一次性了结本案,并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菏泽市定陶区冠天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建筑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7民终342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