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市文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5102民初226号之一 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1号美的财富广场4栋20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潮州市文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GTQX-01地块(潮州市光正实验学校1幢综合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光正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赤岭路段28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潮州市光正实验学校,住所地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GTQX-01地块。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潮州市文汇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光正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潮州市光正实验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以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440.15元及财产保全费2233元由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雷  燕  君 人民陪审员 刘  伟  光 人民陪审员 丁    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