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7125号
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1号美的财富广场4栋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4UK1HYX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0年8月20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长顺县。
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睿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