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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业主共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民初6162号 原告:***,男,199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烟台市. 原告:**,女,199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丁淑香,女,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女,198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院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女,1985年7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男,198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男,1990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女,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男,1990年8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女,199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女,1989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男,198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女,198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原告:***,男,1981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招远市. 诉讼代表人:***,女,1990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正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职员。 被告:***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任区域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娟,系公司职工。 被告:***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娟,系公司职工。 原告***、**、丁淑香、**、**、**、***、***、***、**、***、***、***、***、***诉被告烟台正荣置业有限公司、***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淑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丁淑香、**、**、**、***、***、***、**、***、***、***、***、***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王 萍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解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