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隆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隆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结案报告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201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隆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5661934986M,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XX。
法定代表人:王法森,改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5年8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30104XX,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XX。
本院执行的西宁隆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1686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合计人民币1736元。剩余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2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