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4执3218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万瑞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笕桥机场南,组织机构代码:67061217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杭州冠铭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浜河社区****楼**,组织机构代码:067886301。
法定代表人:崔媛媛。
被执行人***,男,1981年04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div>
本院在执行杭州万瑞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杭州冠铭广告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杭州万瑞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04执321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敏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