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傲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肥城市傲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83执保6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住所地肥城市。
法定代表人:顾修红,经理。
被执行人:肥城市傲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法定代表人:张潇,经理。
本院审理的山东弘腾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与肥城市傲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作出(2020)鲁09民终4605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本院依职权对肥城市傲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肥城市傲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卫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刘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