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81执保55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8年3月30日生,汉族,住所地:乐陵市。
申请保全人:***,男,1991年4月20日生,汉族,住所地:乐陵市。
被保全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
法定代表人:许长山,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乐陵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1民初27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保全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7191.2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据该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9140××××3141存款137191.2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保全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孟凡明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