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恢8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润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三八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因德州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润昌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鲁1491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现已恢复执行。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1491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崔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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