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24执保92号
申请人:临邑比德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迎曦大街政务中心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临邑镇卞庙村**。身份证号:3714241986********。
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邑县城区苍圣大街**。
法定代表人:候胜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临邑比德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临邑比德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1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21年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914090800010101459247,0的账户1660.04元;,于2021年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县支行62×××16的账户1091.49元;于2021年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工行山东省德州临邑支行16×××40的账户12183.22元;于2021年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工行山东省德州临邑支行16×××32的账户2011.90元;于2021年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临邑临盘支行21×××81的账户628331.10元;于2021年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临邑临盘支行24×××43的账户239378.79元;于2021年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临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9140114090142050009340,0的账户43340.85元;于2021年1月26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临邑支行营业部219518271705的账户20246.34元;于2021年1月2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88122982620781的账户789.63元
至此,申请人临邑比德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鑫岩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424执保9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