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24民初3554号

申请人: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夏胡同村西,组织机构代码:MA3PPKUA-9。法定代表人:张法平。

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育英大街**,组织机构代码:26718420-8。法定代表人:高凤彬。

原告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樊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