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4执保71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3PPKUA-9,住所地:德州市临邑县,法定代表人:张法平。
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6718420-8,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法定代表人:高凤某。
原告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作出(2020)鲁1424民初355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告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方支行37001842301050002944_1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金龙支行37050184800100000109_1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岛银行德州分行营业部862010200232721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德州分行4680000010120100032129的存款,解除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行山东省德州分行营业部1612008019020153664的存款,解除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鲁N×××××号小型汽车。
至此,申请人临邑金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424执保717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