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昌万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003民初3849号
原告: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文龙,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凯,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蕊,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昌万**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天宝路与许州路交叉口东南侧许昌汽车客运站**
法定代表人:董红伟,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万**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许昌万**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2元,由原告许昌千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连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