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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重整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82破6号 申请人: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代表人:***,管理人负责人。 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经表决,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全体表决组通过。现江苏**公司管理人请求本院批准江苏**公司清算式重整计划。 本院查明:根据***、开发区森林建筑配套经营部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3月12日裁定受理对江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4月6日指定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为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7月15日,江苏**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依照债权分类对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因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表决设出资人组。经表决,职工债权组(职工债权人155户,债权总额9537318.63元;出席债权人145户,同意的债权人145户,代表的债权8957044.17元;同意的人数占比100%,债权额占比93.9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1户、债权总额90859300元;出席并同意的债权人1户,代表的债权额90859300元;同意的人数及代表的债权额占比均为100%)、普通债权组(债权人187户,债权总额719958694.91元,出席债权人126户;同意的债权人120户,代表的债权额659360977.89元;同意的人数占比95.24%,债权额占比91.58%)、出资人组(出资人3户,占股100%,出席出资人2户:同意的债权人2户,占股99.26%;同意的占股比例99.26%)等全部通过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 2022年7月24日,江苏**公司管理人以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各表决组通过为由向本院申请裁定批准该清算式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时,清算式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清算式重整计划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本案中,债务人江苏**公司的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全部表决组均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比例通过,清算式重整计划已经获得通过。江苏**公司的清算式重整计划,系采用江苏**公司股权对应的不动产资产及有关资质存续经营,股权转让所得价款及其他未对应股权的资产进行清算。该清算式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式重整计划; 二、终止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式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马 跃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附: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算式重整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