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1民初1046号
原告:***,男,汉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住曲阜市。
被告:山东顶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曲阜市息陬镇高铁新区经济开发区创业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MA3CC15B32。
法定代表人:张磊,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顶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鑫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耿 洁
书 记 员 李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