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002执156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新万恒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住上海市普陀区,住黄山市屯溪区。
本院在执行新万恒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黄山市新万恒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002执15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柯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