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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天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13执191号
辽宁天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辽宁天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96911.83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后,本院强制执行1172132元,其中含执行费13981元。至此,辽宁天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宋鹏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王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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