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未按照规定时间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和《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54,违法程度严重的规定被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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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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