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鄂0626执保10号
洪山分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
我院对申请人湖北万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省仙桃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建筑质量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仙桃第一建公司已执行完毕,依法应当对担保人万旻担保的房产解除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解除对万旻坐落于武汉市洪山区仁和路138号武汉TCL康城绿洲B、C地块G2栋19层2室的房屋[不动产证号: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4031号]的查封。
执行员  陈昌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