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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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202执473号
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利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174863.21元(其中包括保证金160000元、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的利息2313.65元、自2022年3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8425.56元、诉讼费1750元、执行费2374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剩余部分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