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02执保43号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白山市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案件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一、续行冻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第三人白山市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83万元:续行冻结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延迟给付第三人白山市兆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3万元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67万元。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停止支付白山市启嘉建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50万元。停止支付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本院立案执行,已于2023年5月15日向协助单位及双方当事人送达(2022)吉0602民初1648号民事裁定书。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602民初1648号民事裁定书已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