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3222执保11号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北斗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柯含,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四川佳航正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丹。
深圳市北斗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佳航正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深圳市北斗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990,000.00元限额内对被保全人四川佳航正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予以保全。经查,被保全人四川佳航正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有存款11,74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四川佳航正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账户511**************0866内的存款11,742.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立辉
审判员 任 彬
审判员 龚建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张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