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中海博能生物质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8民初3036号之一
原告: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翔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军,任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14124M。
住所:重庆市渝**双龙湖街道祥和路****1-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胜银,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睿,男,汉族,1991年11月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南中海博能生物质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3172770245。
住所:长垣市芦岗乡创业路东侧、长垣市中宇铸钢厂北侧。
原告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中海博能生物质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30元,减半收取3965元,由重庆翔源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美荣
审 判 员  韩卫民
人民陪审员  韩建稳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翟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