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626民初1555号 原告: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行天下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34号(二楼204、2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037682874。 法定代表人:**,德行天下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保康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德行天下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德行天下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德行天下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湖北德行天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惠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