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

某某、华北科技学院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082执773号******
申请执行人***(曾用名***),女,1958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被执行人华北科技学院,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组织机构代码H5262748-2。******
法定代表人**新,该学院院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华北科技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8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案执行依据为三河市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40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内容为确认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华北科技学院之间存在人事关系。该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且申请书的执行标的不明确,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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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