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卓文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2民初204号
原告: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二段1118号。
法定代表人:郑自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璇姬,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佳茗,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6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被告:广州市卓文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龙湖门口田四社工业区A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谢国坚。
原告湖南航天磁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磁公司)诉***、广州市卓文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文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广州市卓文家具有限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文书,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新祥
人民陪审员  刘怀明
人民陪审员  佘利辉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  杨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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