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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03执30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9月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18号。
被执行人: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9号兴庆宫馆1幢5单元52402号。
法定代表人:董杨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于2017年8月21日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现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陕0103执30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李治峰
执行员  李 卫
执行员  杨晓军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