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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民终120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西安嘉明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7)陕0103民初5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17年10月1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侯春丽
审 判 员  张海荣
代理审判员  陈 敏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