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0执156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0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工业园区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801601651。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重庆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渝綦劳人仲案(2021)第26-1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上述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渝0110执1564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袁 永 鸿
审 判 员 刘 利 莉
审 判 员 杨 东
二 0 二 一 年 三 月 二十九 日
书 记 员 庞 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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