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辉虹照明有限公司与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荔执字第135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辉虹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莆田市锦田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执行员许翔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