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钦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中钦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4执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重庆中钦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

法定代表人:龚亚飞,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与重庆中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黔0624民初24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中钦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2060000元以及迟延履行金;2、负担案件受理费11640元、申请执行费23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1日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重庆中钦建设有限公司与思南远达置业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根据中钦公司与远达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思南远达公司于221年9月30日支付中钦公司50万元、2021年12月30日支付中钦公司326万元,如以上案款如期履行,中钦公司承诺收到案款后于2021年10月5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25万元整、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余款181万元及案件的相关费用。协议达成之日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

审判员 鲁 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邵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