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03财保63号
申请人:河南巨高嘉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黄河路337号A栋、C栋001、0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46FYW830。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西、**路南绿地中心北塔01号楼5层5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395460326R。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南巨高嘉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予以查封(限额3900000元)。
申请人河南巨高嘉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愿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单号:122B7046720220000××××)作为担保,并出具担保函(担保限额为390000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南巨高嘉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防止被申请人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转移财产,不利于债权实现,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河***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开封市龙亭区***与七大街交汇处--美豫房地产美的国宾府项目处存放的货物设备【高压开关柜50台(型号KYN28A-12)及配套附件资料、铜排45根、转运车6个;低压开关柜(型号GCS/GGJ)及配套附件资料53台,铜排12件;干式电力变压器(型号SCB11-80010/0.4)及配套变压器外壳、内部控温器,共计6台;干式电力变压器(型号SCB11-63010/0.4)及配套变压器外壳、内部控温器,共计5台;干式电力变压器(型号SCB11-50010/0.4)及配套变压器外壳、内部控温器,共计2台;干式电力变压器软连接52条;100AH交直流一体化电源1套;40AH直流屏一面屏1套;40AH直流屏双面屏2套;24AH壁挂直流电源柜1套;40AH壁挂直流电源柜1套;信号箱(型号JXF)5台;远动通信屏1套;后台监控屏1套;巡检柜1套】予以查封(限额3900000元)。
二、冻结申请人河南巨高嘉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单号:122B704672022000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巨高嘉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