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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甘肃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622民初415号 原告: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甘肃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武威市。 原告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29.75元,减半收取364.88元,由古浪县兴平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