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章丘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鲁0114财保607号 申请人:***,男,汉族,生于1969年11月8日,住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山泉路109号。 被申请人: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郭店三区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章丘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区双山街道民泰路49号7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章丘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对章丘市惠农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233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天拓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