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3民初1146号
原告:**,女,197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范士国。
被告:张磊,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淮滨县。
原告**与被告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张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葛浩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房健
书 记 员 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