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民初12276号
原告:***,男,196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绍兵,山东齐岳(即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立菲,山东齐岳(即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被告: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明珠摩尔城B座809室。
法定代表人:范士猛,董事长。
被告:海防第三三三旅,住所地:即墨区。
原告***诉被告***、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海防第三三三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提交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6元,减半收取22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冬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孙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