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民初12781号
原告:***,男,196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区。
被告: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明珠摩尔城B座809室。
被告:***,男,住浙江省诸暨市。
原告***诉被告山东鲁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4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按照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冬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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