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3076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 被告:***,男,198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 被告:***,男,197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山东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紫金山小区高层C1座24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路51号绿地海珀天润商业楼20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石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