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3076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木兰县。
被告:***,男,198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
被告:***,男,197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被告:山东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紫金山小区高层C1座24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路51号绿地海珀天润商业楼20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强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石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