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寿光市华德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民监1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圣城街与兴安路交叉路口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78138812C。

申请执行人:**市华德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银海路兆祥小区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903900655。

被执行人:山东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钢城新苑**浩岳财富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267150462F。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华德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异议人**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院冻结其账户存款60万元提出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作出(2018)鲁0783执异39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执行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长  吕汉庆

审判员  李建文

审判员  王来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朱燕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