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36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绿野草坪园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嘉峪关市建设东路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71022595XT。
法定代表人:祁小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银川市胜利街10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5641126570。
法定代表人:沈效东,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绿野草坪园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嘉峪关市绿野草坪园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36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张建忠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凌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