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04执9652号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委托的嘉峪关市绿野草坪园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一案。经我院执行,贵院所委托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嘉峪关市绿野草坪园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森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一案。经我院执行,贵院所委托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