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16民初12635号之一
原告:***玖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巢上城(三组团)第4幢单元1层商1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9AH7R9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湖北诚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路39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KMJP70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玖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诚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玖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玖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玖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6元,由原告***玖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