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6民初5230号
原告周端,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被告湖北诚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9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原告周端诉被告湖北诚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周端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端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由原告周端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汤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