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城南片区人行道改造(二次)工程投标时,与另一家公司填写投标信息时MAC地址一致且被查实在接受滁州市公管局调查时提供虚假陈述,依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管理暂行办法》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记5分并被披露,披露期5个月(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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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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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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