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602执2362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滨城区市东街道办事处渤海七路885号(清怡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7861453902。
法定代表人:梁加臣,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光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代偿款9万元。
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执行。2018年10月15日,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存放在滨州市房管局的监管资金10万元。2018年10月18日,扣除本案执行费用1250元后将剩余款项8750元退还被执行人***。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