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冶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30执6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8月26日生,住江苏省金坛市。

被执行人***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地址:***龙城镇马湖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727781995M。

法定代表人:吴颖超。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浪溪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30民初26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楷林

人民陪审员  欧阳明

人民陪审员  林超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孙 昕